碳强度累计降低17%,“十五五”降碳目标解读
文|郭伟

经过多个五年规划的持续减排,“低垂的果实”已基本采摘完毕,降碳工作进入了“啃硬骨头”的攻坚阶段
“十五五”(2026年-2030年)是中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的最后五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攻坚期。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称《“十五五”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碳强度)累计降低17%。这一约束性指标既是锚定中国国家2030年自主贡献(NDC)承诺的核心抓手,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尺。本文将从“十四五”碳强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回溯、2030年NDC碳强度目标可达性及具体预测、目标落地的难点与重点工作三个维度,全面解读“十五五”降碳目标的深层内涵与实践路径。
“十四五”的经验与教训
碳强度是衡量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程度的核心指标,“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18%”列为约束性目标。从实际完成情况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测算,2021年-2025年,中国碳强度年度降幅分别为3.8%、0.8%、0.0%(碳强度与上年持平)、3.4%、5.0%,五年累计降幅与18%的规划目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复盘五年进程,目标缺口的形成源于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
一是阶段性发展压力的冲击,2022年受疫情反复、国际能源价格剧烈波动等超预期因素影响,为保障能源安全和产业链稳定,煤炭消费出现阶段性反弹,碳强度降幅大幅收窄,打乱了既定的时序进度;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度不及预期,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尚未完成,发电行业煤电机组体量大,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等高耗能行业仍占据工业排放的大头,产业结构偏重型化的格局尚未根本扭转,源头减排的力度有待加强;
三是政策机制转型的适配性不足,“十四五”后期才正式启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型,对碳排放的精准管控能力有待提升,目标分解和动态预警机制不够完善,而碳排放双控的精准性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
“十四五”的实践为“十五五”降碳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教训:核心经验在于,节能提效是降碳的第一动力,非化石能源发展是减排的核心增量,制度创新是长效保障;深刻教训在于,降碳工作必须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统筹好发展和减排、保供和转型的关系,不能脱离经济发展实际设定激进目标,更要强化目标的全周期管控和精准施策,加快从“能耗管控”向“碳排放精准管控”的根本性转型,这也是“十五五”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核心导向。
大概率能够完成,但超额潜力有限
中国坚定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在2021年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到2030年的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包括: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这些核心指标共同构成了2030年NDC目标的完整体系,其中碳强度降幅是核心约束性指标,其完成情况直接决定了NDC目标能否如期兑现。“十五五”17%的碳强度降幅目标,正是锚定这一承诺设定的核心阶段性任务,结合“十四五”实际完成情况、“十五五”政策导向及技术发展趋势,可对2030年NDC目标完成情况作出预测。
(一)分场景预测2030年NDC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
结合“十五五”碳强度降幅的不同实现场景,结合非化石能源发展、深度减排技术应用等变量,对2030年NDC四大核心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场景预测,兼顾合理性与前瞻性:
1.规划场景(五年累计降幅达到17%既定目标):若“十五五”严格按照规划完成17%的碳强度累计降幅(从2026年开始每年降幅保持在3.8%左右),2030年中国碳强度较2005年累计降幅将接近6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可达到25%左右的目标,风电、光伏总装机容量2025年底已经达到18.4亿千瓦,提前超额完成装机目标;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可能在2030年前(预计有望在2028年左右)达到峰值,实现稳中有降,但峰值规模可能会略高于预期。此场景下,NDC核心承诺基本达成,仅碳强度降幅略低于65%的目标,属于“基本达标”状态。
2.超预期场景(五年累计降幅突破20%):若“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超预期推进,高耗能行业能效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非化石能源发展提速,则碳强度累计降幅有望突破20%,2030年碳强度较2005年累计降幅将达到65%以上,完全兑现NDC核心承诺;风电、光伏总装机容量突破30亿千瓦,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有效破解新能源消纳瓶颈,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峰值后稳步下降,形成“达峰稳降”的良好格局。此场景下,中国将超额完成2030年NDC承诺,彰显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国担当。
3.风险场景(五年累计降幅低于16%):若“十五五”期间遭遇超预期冲击(如地缘冲突导致国际能源价格大幅波动、极端气候影响能源供应、经济增速不及预期等),碳强度累计降幅低于16%,则2030年碳强度较2005年累计降幅将低于65%的NDC底线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可能难以达到25%,二氧化碳排放量峰值可能推迟,NDC目标面临未达标风险。但结合中国“十五五”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强化政策协同、加大技术攻关的部署,此场景发生的概率较低,且可通过强化应急调控、加大减排力度弥补缺口。
(二)预测结论:经过努力,大概率能够完成2030年碳强度下降目标,但超额完成的潜力比较有限
综合上述分场景预测,结合中国“十五五”政策导向、技术发展趋势及实践基础,可得出核心结论:在经过努力后,大概率能够完成2030年碳强度下降目标,但超额完成的潜力也比较有限,具体判断依据如下:
第一,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十五五”将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科学分解目标任务、完善统计核算体系、深化碳市场建设,同时出台绿色财税、绿色金融等配套政策,为减排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有效规避风险场景的发生,确保17%的碳强度降幅目标落地,为NDC目标完成筑牢底线。
第二,技术支撑能力持续提升。中国正加大先进储能、氢冶金等深度减排技术的研发投入,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同时推动技术规模化应用,降低减排成本,助力难减排行业脱碳,为碳强度超预期下降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非化石能源发展势头强劲。“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将保持高速增长,核电、水电稳步发展,预计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将超额完成25%的目标,风电、光伏总装机容量大幅超额,为碳强度下降提供核心增量,同时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破解新能源消纳瓶颈,形成减排合力。
第四,实践基础扎实可靠。2021年-2025年“十四五”碳强度18%的下降目标虽然因为前述分析中提到的多种原因没能完成,但碳强度年度降幅在2023年触底(0)反弹后2024年回升至3.4%,2025年更是达到5%,呈现出“V字型”反弹趋势,降碳势头稳健;“十四五”积累的节能降碳经验,为“十五五”精准施策提供了支撑,叠加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全民降碳意识提升,将推动碳强度降幅超预期,助力2030年NDC目标全面达标。
四个难点和五个重点
尽管“十五五”17%的累计降幅,较“十四五”18%的目标看似略有收窄,但实际完成难度并不低。核心原因在于,经过多个五年规划的持续减排,“低垂的果实”已基本采摘完毕,减排的边际效应持续递减,边际成本快速上升,同时还要统筹发展与减排、保供与转型、效率与公平的多重矛盾,降碳工作进入了“啃硬骨头”的攻坚阶段。
(一)目标完成的四大核心难点
一是稳增长与降碳的平衡难度持续加大。“十五五”是中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期,需要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速(比如年度GDP增长目标4.5%-5%),GDP增长将带来能源需求的刚性增长。当前中国中西部地区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高耗能产业的刚性需求依然存在,经济增长带来的排放增量,需要通过更大力度的减排来消化。与此同时,全球绿色贸易壁垒持续升级,产业链供应链低碳化转型的外部压力不断加大,如何在稳增长、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减排目标,成为首要挑战。
二是边际减排成本快速上升,深度减排空间大幅收窄。过去数十年,中国碳强度下降主要依靠淘汰落后产能、常规节能改造、能源结构优化等低成本路径,目前部分行业的能效水平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常规改造的减排空间已基本释放。剩余的减排需求主要来自煤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难减排行业的深度脱碳,需要依赖氢冶金、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前沿技术,这些技术目前仍处于示范推广阶段,产业化应用成本高、技术壁垒强,减排成本较前期呈指数级上升,进一步增加了深度减排的难度。
三是能源转型面临保供与转型的双重约束。“十五五”要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5%的目标,需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保持高速增长,但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波动性特征,对电网灵活性、储能规模提出极高要求,当前中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新能源消纳瓶颈尚未根本破解。同时,煤炭作为中国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在新能源尚未完全具备兜底保供能力的情况下,既要推动煤炭消费稳步减量,又要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煤炭消费管控的节奏和力度面临多重约束,转型难度显著加大,这是“先立后破”原则下的刚性约束。
四是区域与行业减排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中国东中西部发展阶段差异显著,东部发达地区经济结构偏轻,减排空间已大幅收窄,进一步下降的边际难度极大;中西部地区正处于发展提速阶段,承接产业转移带来的排放压力持续加大,区域间减排目标分解、责任落实的难度显著提升。同时,煤电行业以及四大高耗能行业贡献了中国工业排放的大头,是减排的核心领域,但这些行业关乎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难以通过简单的产能退出实现减排;而广大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减排能力不足、资金技术短缺的问题,全行业深度减排的协同难度较大。此外,碳排放双控制度仍处于建设初期,统计核算体系不够完善、碳市场激励约束作用不足、配套政策协同性不强等问题,也将制约目标的落地,这也是当前政策完善的重点方向。
(二)推动目标落地的五大重点工作
面对升级的挑战和多重约束,“十五五”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以“双碳”目标为牵引,聚焦核心领域发力,从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构建降碳体系,重点推进五大方面工作:
第一,深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筑牢源头降碳基础。产业结构是决定碳强度的核心因素,必须把结构调整放在首位。一方面,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提升行业能效和排放准入标准,从源头严控新增排放;另一方面,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深入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广先进节能低碳技术,打造能效“领跑者”,推动高耗能行业全流程低碳转型;同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前瞻布局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6G等六个未来产业,加快数字经济、绿色环保、新能源等高附加值低排放产业发展,持续降低高耗能产业在GDP中的比重,实现结构减排的长效赋能,契合“十五五”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目标要求。
第二,加快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能源结构转型是降碳的关键路径,必须坚持“先立后破”,统筹安全与转型。一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持续扩大风电、光伏装机规模,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开发水电、生物质能,落实“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确保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标;二是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规模化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完善电力市场机制,破解新能源消纳瓶颈,提升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配能力;三是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牢牢守住能源安全底线。
第三,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突破深度减排瓶颈。技术创新是破解难减排行业脱碳难题的核心支撑。要加大前沿低碳技术研发投入,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重点攻关氢冶金、先进储能、高效光伏、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关键核心技术,布局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应用,打造一批零碳工厂、零碳园区示范工程,推动成熟技术规模化推广,持续降低技术应用成本;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技术评估和交易体系,推动技术成果快速转化落地,规范技术全链条应用,为深度减排提供持续动力。
第四,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强化长效制度保障。“十五五”是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首个五年周期,必须加快完善配套制度体系。一是科学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差异化的考核机制,全面引入碳预算制度加强精准管控,并针对东中西部不同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减排任务,压实地方、行业、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的核算标准,提升碳排放监测能力,实现重点排放单位数据全覆盖、可核查;三是深化全国碳市场建设,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上线碳期货丰富碳交易品种和方式,引入总量控制和配额有偿分配机制,强化碳价格的激励约束作用;四是健全绿色财税、绿色金融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碳排放评价、碳足迹管理等配套制度,形成全流程、全链条的管控体系,破解当前制度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五,统筹区域协调减排,推动全社会共同降碳。降碳是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必须破解区域不平衡矛盾,构建全民参与的格局。一方面,推动区域协同减排,完善区域间绿电交易、碳配额交易机制,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实现达峰,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绿色转型的支持力度,避免高耗能产业无序转移;另一方面,深化建筑、交通领域减排,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终端排放;同时,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的绿色生活方式,提升全民节能降碳意识,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全社会降碳格局,契合“碳达峰十大行动”中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的要求。
结语
“十五五”碳强度累计下降17%的目标不是单纯的减排约束,而是中国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如期实现2030年NDC目标的核心牵引。这一目标的设定,既彰显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国担当,也体现了“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的转型智慧。面对转型中的挑战与难点,唯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结构转型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完善为保障,才能顺利完成这一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双碳”目标协同共进,在绿色低碳转型中塑造发展新优势,确保2030年全面兑现NDC承诺,为全球气候治理持续贡献中国力量。
(作者为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编辑:马克)
(摘自:《财经》202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