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
(2025年9月24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坚定有序推进转型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塑造发展新优势,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全方位转型,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切实扛牢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能源革命、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等重大使命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发展,协同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因地制宜发展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新质生产力,为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迈出新步伐、奋力谱写三晋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重要支撑。
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当锚定我省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力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尽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率、技术合同交易总额明显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高;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迈出更大步伐,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逐步形成体现山西特点、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一体改革,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
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完善提升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平台,增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能源领域创新技术突破,加强现代煤化工、煤层气、煤机装备、铝镁合金、碳纤维、氢能、储能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或者参与重大科技攻关任务。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推动创新服务全链条全过程全领域覆盖,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
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适度多元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扎实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动煤炭清洁低碳发展、多元化利用、综合储运,推动煤炭产业由低端向高端、煤炭产品由初级燃料向高价值产品攀升。高水平打造我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配套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等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煤层气,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电力提质增效,做强“绿色能源+”和绿电新优势,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持焦化产业绿色化差异化高端化发展、钢铁产业集聚升级、有色产业链条持续提升完善、化工产业精细延伸发展、锻铸造产业更新迭代、建材产业向新型绿色建材升级发展。
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把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培育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医药、现代消费品等新兴产业,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前瞻布局具身智能、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绿色氢能等未来产业,开展未来产业相关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赋能千行百业,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农业“特”“优”战略,开展有机旱作、智慧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等重大标志性创新示范,壮大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推动服务业提质升级,加快文旅康养、体育、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发展,加快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中介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把文化旅游业打造成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积极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低空经济等,打造数字服务新业态。
五、着力推进发展方式创新。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推进结构性污染治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鼓励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动煤机装备、机电产品等高端再制造,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谋划布局新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四水四定”,促进节水科技支撑和技术改造,强化对中水回用和矿坑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加快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智能化改造,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依法依规治理企业无序竞争,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堵点卡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紧盯资金、土地、用能等关键要素,做好服务保障,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转型综改示范区应当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打造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优势的先行区。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做强做大主导产业,促进要素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吸引优质项目落地山西。
七、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布局与我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推动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合理流动工作机制,培育引进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领域急需的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加大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不断夯实转型发展人才支撑。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打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八、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高质量编制和落实好“十五五”规划。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研究新质生产力发展趋势,及时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加强政策支持,对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大科技和产业项目,依法依规优先给予要素保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工作对接和政策落实力度,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因地制宜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省、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科学谋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安排监督项目,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凝聚广泛共识和合力。
各级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宣传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举措和成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摘自《山西日报》202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