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参阅资料 > 三农工作

市场化与当代乡村变迁

发布时间:2025-02-06 17:15|栏目: 三农工作 |浏览次数:

市场化与当代乡村变迁

桂 华|文

 

市场化与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变迁

费孝通基于对传统时期乡村形态的观察,作出了中国属于“乡土社会”的理论概括。“乡土性”至少包括了两层内涵:一是对中国社会整体性质的描述,以区别于“西方社会”,具体包括“公德”与“私德”的区别、“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的区别、礼治与法治的区别等;二是对乡村社会形态的概括,包括对村庄形态、农民行为逻辑、基层社会秩序维系方式等方面的描述。费孝通书写乡土中国,源于对中国文化特性的体悟、对现实社会形态的观察以及对西方社会和西方理论的理解,他所提炼的“乡土性”,较好地刻画了中国社会的某些特征,因而成为中国社会学史上的经典。

“乡土中国”和“乡土性”对照的是“西方社会”,在这种“中西之别”的背后,还包含了“古今”的维度。“乡土中国”和“乡土性”多被视为中国社会的传统性质,这背后暗含的逻辑是“乡土性”会随着中国现代化的推进而发生变化。中国的现代化自近代以来已经历了百余年,中国社会从表层到底层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本文以“乡土性”为理论起点,以村庄和基层为对象,自下而上地考察中国社会变迁,能够理解具有悠久小农生产传统的中国社会是如何经历现代化的。


微信截图_20250209154806.png


社会学研究者通常将考察当代乡村变迁的起点放在改革开放,一方面是因为研究资料更容易获得,另一方面是因为改革开放后的乡村变迁更加剧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政策、基层治理、乡村经济社会都经历了变化,改变乡村的力量有很多,市场是重要力量之一。改革开放之后,商品经济逐步活跃,20世纪90年代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21世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深度融入全球市场。持续推进的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拉动农民融入了市场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市场化进程深刻地改变了城乡关系、村庄结构和农民的行为选择。

费孝通将建立在小农生产方式上的社会形态比喻为“半身插入了土里”,小农土地占有形态及建立在之上的生产方式,孕育出了乡村秩序和农民的文化心理。改革人地关系是重建中国社会秩序的关键问题。中国共产党通过发动土地革命成功地动员和组织了农民,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完成土地革命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实施农业合作化,在农村建立起了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开放之后,为了适应农业经营方式变革,农村采取了土地承包责任制,在坚持集体所有制下引入了产权制度,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转让。

人地关系作为乡村社会的基础,在改革开放后发生了三个方面的变革:一是土地的经济功能发生变化,改革开放之前农村的主要经济来源来是农业和土地,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下降,农业不再是农民收入的唯一来源,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依赖土地生活;二是随着城镇化推进,青壮年劳动力流出村庄,农民的流动性增加,农村人地分离趋势扩大,国家通过制度改革回应土地流转的需求,土地的流动性增加;三是城市建设带动一些地区进行土地征收,土地产生增值收益,非农化使用让整个社会对于特定区位的土地产生了财富想象。

乡土本色源于特定的土地占用形态和利用方式。人地关系之所以构成理解社会形态的一个切口,原因是人地制度是一种总体性的制度。土地及其利用方式作为经济基础,不仅影响社会秩序,而且塑造人的行为逻辑。土地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社会关系的连接,还具有象征意义。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从物质性的土地这一要素出发,揭示出中国乡村的社会与文化特征,完成了从“土地”到“乡土性”的理论抽象。

乡土性的维系以小农生产方式的稳定为基础,改革开放后维系乡土性的经济基础不再存在,继之是乡村社会整体形态发生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之前农业组织化经营形态,恢复农民的生产自由,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民与集体通过承包合同建立起了有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治理领域,农民成立村民自治组织进行基层秩序维护;在社会领域,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尽管还保留集体经济组织并建立村民自治组织,但是农民与这些组织的联结是有限的,在这些组织之外,国家越来越直接地为个体提供公共服务和权利保障,日渐扩大的市场也为农民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机会选择。

改革开放之后,个体权利受到保护的农民不再依赖村庄、家族、地方社会等与外界联系,农民直接与国家、政府、市场等打交道,乡村和村庄从过去作为农民生活的唯一场景变成了当下众多场景之一。乡村和村庄不再构成农民生活的唯一场景,这反过来影响了乡村形态,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农民去身份化。农民在改革开放后不再特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随着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实施,农村户籍人口也逐步被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进城务工农民就地享受公共服务。农民的身份特征在政策上被淡化,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已经高度分化,形成了在村农民与进城农民、低收入农民和高收入农民、职业农民与兼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农民不能一概而论。

二是基层社会秩序重新构造。传统小农生产以家庭为基本单元,自收自支、自给自足,土地分散占有,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直接结合,小农生产形态促使中国农业较早达到了较高的生产水平。然而,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也存在着公共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如小规模农户无法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小农生产面临着一家一户办不好和不好办的事情,农民走向了自发的合作,在一家一户之上形成了诸如村庄、家族、基层市场等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是对一家一户的超越。费孝通形容传统时期乡村社会关系“愈推愈远、愈推愈薄”,便是对这种社会形态的描述。改革开放之后,在家庭经营之外,农村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筹生产,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组织开展基层公共事务治理,同样是对一家一户分散形态的超越。与传统时期的不同在于,农民在集体和村民自治组织之外,不仅可以直接从国家那里获得基本公共服务,而且还能够从市场购买服务。这样一来,村庄虽然重要,却在农民的生活中不再扮演着笼罩性的角色,农民可以退出村庄。

三是乡村文化系统的变化。费孝通指出,传统乡村缺乏对现代文字这一符号形式的需求,原因是乡村包含一套内在于熟人社会的口耳相传形式的文化符合系统。传统乡村所包含的地方性知识,为有限人群共享,这套特殊知识为生活其中的人提供行为指引。当下的乡村生活越来越被普遍化的知识替代,农民的行为逻辑、消费心理和伦理价值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乡土性的传统乡村,包含了乡村具有的封闭、稳定、简单再生产等特征。乡村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后,具有开放、流动、融入整个社会大循环的特点。技术的进步、国家力量推动了乡村变迁,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市场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变迁与“三大市场”的形成有关,这三大市场分别是: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全国性的农产品市场和全国性的婚姻“市场”。

市场区位与乡村区域形态

三大市场的含义与作用

1、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二、三产业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农民从土地和农业中脱离,参与全国就业市场就业。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带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市场扩大的同时,国家也增强对农民外出就业的保护。20世纪八九十年底,一些地区农民开始到乡镇企业就业,离土不离乡;2003年,国家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农民工流动的自由度增大;近年来,国家推进农民工就地享受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进一步为农民工流动提供制度保障。全国统一的就业市场,让劳动力的价格显化,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通过竞争达到了平均用工成本,农民根据个人的情况选择不同就业,获得相对平均的劳动报酬。二、三产业用工增加,改变了劳动力的城乡分布,农民投入农业生产因而具有了参照价格,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自发流向城市,农民的家庭收入第一来源也从农业经营收入转变为务工收入。202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 562万人,农民工月均收入4 615元[3]。一个家庭只要有一个外出劳动力就可以脱离贫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困人口逐步缩小并最终实现全面脱贫,与农民参与全国劳动力市场有关。

2、全国性的农产品市场

农业的首要功能是保障粮食安全,2022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为17.75亿亩(约1.183亿公顷)[4]。所谓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是指,粮食价格稳定透明,大田作物种植的亩均收益稳定,地区之间和品种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另外,中国地域广大,存在气候、地形地貌、土质等方面的多样性,绝大部分农产品可找到适宜种植的不同地区,因而,当各类特色农产品在市场上出现供不应求时,一般也能够很快扩大种植规模。中国南北纬度、东西经度、平原到山地之间海拔等,都跨了很大范围,这不仅使得农产品的品种丰富,而且使得绝大部分农产品都供给充足。其结果是,无论大田作物还是特色农产品,都遵守平均利润规律:当市场供给过多造成跌价时,农民自发减少种植规模,当供不应求出现时,超额收益会诱发农民扩大种植和增加市场供给。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促进了农业技术进步,让更加适宜种植某类作物或某个品种的地区在市场中脱颖而出,也让更加适宜从事农业生产的群体留在乡村。

3、全国性的婚姻“市场”

传统时期的婚姻是家庭事件,先有婚姻仪式,再有当事人双方关系,家庭是目的。现在的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倡导个人选择。然而在实践中,婚姻虽然成为个体的权利,不再遵循“父母之命”,但自主婚姻在改革开放后却又出现了重新物质化的趋势。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曾一度取消的彩礼现象又重新仪式化和制度化,索取和支付彩礼成为农民建立婚姻关系的必要环节。过去10多年中,不少地区的彩礼标准越升越高。当今的婚姻家庭必须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和谐,但是这并不是充分条件,很多时候,农民必须达到一定的物质条件才有机会结婚并维系稳定的家庭生活。所谓全国性婚姻市场首先是指,人口流动打破了传统的地域性通婚范围,农村青年群体在城市就业中结识异性朋友,完成择偶和婚配。农村青年男女在全国流动,在五湖四海的社会交往中缔结婚姻,改变了各种地方性的婚俗习惯。受婚姻物质化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不同地区的婚配状况,使得一些地区婚姻难度降低,而另外一些地区则出现了婚姻挤压现象。

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中,价格决定了资源配置,农民从村庄和土地上解脱出来,变为自由流动形态,身份性消退,成为受契约支配的生产要素,农民从事农业也从自给自足转变为面向市场交易,农产品变为商品。市场化让乡村中的人和物变成了要素。婚姻虽然不是纯粹的物质关系,但是随着时代变迁却呈现出越来越浓的物质色彩,掺杂着物质考虑的农村婚姻生活,受到经济因素态的影响。用“市场”这个概念来描述传统通婚圈被打破后的农村婚配形态,突出了人口流动背景下农村婚姻形态的变化。三大“市场”作为一种社会形式,共通的一点是让乡村走向了自由开放。

三大市场对乡村区域形态的影响

市场作为一种抽象社会机制,存在竞争、优胜劣汰,还存在拉平作用,打破乡村的地方性。市场还是具体的,存在区位,存在边缘与中心。市场化的进程从总体上改变乡村社会面貌,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描述的,“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5]当代中国乡村正经历着去地方性、去乡土化的特征,不过,还需深入到市场化的具体层面才能够理解乡村的变迁过程。中国乡村不仅市场本身存在区位差异,而且不同地区的农民参与市场的状态也存在差异,这就造成了乡村变迁的地区差异。

1、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是逐步发育扩大的,改革开放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利用区位优势,承接海外的产业转移,促进了本地工业化,比较典型的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长三角地区的乡镇企业发展和珠三角地区的“三来一补”工厂的引入。当时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存在三个优势:一是宽松的政策,包括税收、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政策环境较松,为沿海地区的初期粗放发展创造了条件;二是工业品供给存在全国短缺状态,卖方市场有利于企业发展;三是土地、劳动力价格便宜,生产出来的产品价格低廉,具有比较优势。早期工业化的技术门槛不高、投资强度不大,在形态上“低小散”,很多企业办在村庄里,这种低端形态的工业化就地替代了农业,改变了乡村的经济基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农民是最早脱离农业生产的群体。

改革开放后的乡村工业化不仅让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和积累第一桶金,而且让东部地区形成了先发优势:一是产业有集聚的要求,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占领市场,积累资本,形成产业配套,改善基础设施,东部地区形成了更好的继续发展条件;二是在政策层面,近年来国家在土地、环保、税收、质检方面强化管理,东部地区度过了初期发展阶段,而中西部地区却不再具备东部地区早期发展阶段所依赖的政策环境;三是东部地区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产业升级,不仅在产业和技术层面追随国家发展的总体步伐,而且在长期的发展中培养了更好的市场条件、营商环境、政企关系,政府和基层管理者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东部地区吸引投资的能力更强;四是东部地区的农民更早地接触市场,东部地区具备创业精神的企业家更多,不仅本地人更懂得市场规则,而且透明的市场规则也更容易吸引外来的投资和人才。总的来说,东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更高。

东部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高,提供的就业机会多,因而成为人口净流入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工业化程度相对低,近年来由政策推动的城镇化蓬勃发展,农民进城速度加快。进一步观察发现,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脱离工业化作为基础,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农民城镇化,只解决了农民生活空间转移问题,并未实现农民的就业转移。中西部农民到县城买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到东部沿海务工,城镇化加速了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净流出趋势。

2、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

相比于工业,发展农业的技术门槛和投资强度较低。我国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很大,每一种自然条件的地区又存在多个,使得因特殊自然条件而形成垄断优势的地区不多。在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中,很难保持某个作物或某类品种长期摄取超额利润。土地制度实践是影响不同地区农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改革开放后,我国绝大部分村庄进行了土地承包,将集体土地分配至一家一户,形成了家庭分散种植形态。均平化的土地承包方式,适应了农村人口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就业方式的时代条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持续推进,农业之外的就业增多,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形成,农民出现了就业分化,当下只有一小部分农民继续以农业为主要就业。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资源面临着重新配置的矛盾。

改革开放后,第一轮土地承包刚完成不久,东部一些地区就启动了乡村工业化,乡镇企业发展和外来投资为本地农民提供其他就业机会,使得一部分农民开始脱离农业生产。土地不再构成农民唯一的生计来源,再加上当时承包土地要承担农业税费负担,东部地区较早出现了人地分离趋势。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政策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调整土地的权力,东部地区发挥集体统筹功能,开始推动农村土地重新走向相对集中化。如珠三角地区推行土地合作社、长三角地区推行“两田制”。这些做法的相似之处是,允许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退出土地承包,将农户退出的土地集中到集体,再向专业种植户发包。上海农村曾推行的家庭农场,就是按照这个逻辑操作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最早在贵州湄潭地区实施的“生不增、死不减”做法变成了全国性政策。第二轮承包之后,土地承包关系逐步被纳入法律保护,国家通过土地确权将土地承包形态锁定。然而,东部地区早在“生不增、死不减”政策实施之前,已经开始推行承包地的重新集中化,通过“反租倒包”来解决农民退出土地之后如何耕种问题。反而是中西部地区,是在彻底地推行“生不增、死不减”政策之后,才开始进入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外流阶段,因而出现了农村土地细碎化与分散问题。

当前,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发展存在三个方面的差异:一是在大田作物种植方面,东部地区较好地破解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散和地块插花问题,为农业专业化种植和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适应土地整治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促进了农业经营体系更新。中西部地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锁定之后,普遍存在适度规模受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受阻、土地细碎插花等问题。二是在特色农产品种植方面,东部地区不仅存在土地制度方面的优势,而且靠近城市和市场,大城市带动小农村,大市场需求带动特色产品供给,使得东部地区在高附加值农业产业发展方面也具备优势。三是东部地区农民具有更高的市场竞争能力,他们突破传统种植方式,利用新技术,改进作物品种,主动打造品牌,创造新需求,将市场运营理念带入农业经营,更有机会获得超过平均水平的超额收益。

3、全国性婚姻“市场”

婚姻除了具备满足情感需求和家庭功能之外,还具有社会流动的性质。在全国性的通婚“市场”中,东部地区具备两个优势:一是东部地区属于人口流入地区,大量涌入的青年男女为本地适婚人群提供了更多的择偶机会;二是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更好的生活条件使得东部地区成为全国婚姻市场中的高地。

乡村秩序与乡村治理的东中西差异

市场化改变了社会连接方式,让乡村中的人财物变成了自由流动的要素,市场区位决定了乡村人财物流动的方向。在劳动力市场、农产品市场和婚姻“市场”中,流动的主体虽然不同,但是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交互影响。例如,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劳动力的流入和流出,这进一步影响一个地区的农业形态和婚配状况。在三大市场的共同作用下,农村人财物总体呈现东进西出的特点,乡村秩序和乡村发展存在东中西的地区差异。

城乡关系

城乡关系调整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现象。改革开放后,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市场的力量伴随着城镇率提升而扩大,一部分人财物要素直接从乡村进入城市,资本、现代生活方式、商品消费文化等从城市进入乡村,改造了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形态。很多时候,城镇化与市场化是同义词。由于工业化启动时间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东部地区的城乡关系与中西部地区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东部地区不仅城镇化率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且东部地区的城镇化以内生的工业化为基础。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东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2000年以后,东部地区进行了产业升级,东部地区的资本密度高,区域经济发达,大中小城市间存在有机联系;东部地区农民较早脱离农业生产和参与市场就业,在市场中培育能力和实现人力资本积累;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东部地区已经实现了两代人进城,东部地区的人口市民化程度高。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发育晚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如河南、安徽、湖北等地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参与全国市场是在2000年之后;在早期阶段,中西部地区农民外出务工只有很少人定居城市,绝大部分是临时外出,务工的目的是改善家乡生活;2010年之后,全国进入新型城镇化阶段,中西部地区开始大规模进行县城建设,农民将外出务工积攒的收入投资在家乡县城买房,就地城镇化。相对来说,西部省份农民参与市场就业的时间比中部地区更晚,大体是到2005年甚至2010年之后,而与之相关,西部一些省份农民城镇化的程度要低于中部地区。

从城镇化的性质上看,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都是外生性的,农民进城的资源来自于到沿海打工所获得的收入;同时,中西部地区的县级城市工业化程度不够,县城的消费性强而生产性弱,而且中西部地区县城发展的背后是对乡村资源的抽取,县城发展则会加速乡村萎缩。东部地区城镇化背后则产业发展和经济机会增多,东部地区的城镇化有可能给乡村带来资源反馈。

农民收入

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农民经济状况较好,东部地区农民获得较高收入,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东部地区农民较早参与市场活动,不仅市场竞争力强,而且参与市场的程度高,调查发现,东部地区的年轻人外出就业首选是创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其次才是到车间工作;二是东部地区农村靠近市场,农民更容易找到满意的工作;三是东部地区工作机会多,不仅青壮年容易寻找就业机会,而且60岁以上人口也容易获得非正规就业机会;四是东部地区农民在家门口就业,交通便利,方便照顾家庭,非农就业的成本低;五是东部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较高,一些农民还获得土地补偿收益或房屋出租收益。对比来看,中西部地区远离市场中心,农民需要跨区域就业,外出就业农民还要兼顾家庭照料,中西部地区农民外出就业成本高,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劣势。东部地区农民较早脱离农业,但中西部地区很多家庭依然看重农业收入。进一步看,中部地区农民与西部地区农民也存在差别。相比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农民参与市场就业的程度更高,中部地区形成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老年人留守务农的家庭分工形态,西部地区则普遍存在妇女留守务农、丈夫外出务工的家庭分工形态,中部地区是代际分工,西部地区是夫妻分工。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是比以夫妻分工更为合理的家庭分工形式,前者实现家庭劳动力的更充分利用。中部地区一些家庭没有体力合适的父辈从事农业生产,于是形成村庄内部的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西部地区则维持着户户务农却规模不大的农业经营形态。东部地区农民脱离土地最彻底,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最高,这造成农民参与市场就业程度和农村劳动力利用程度上差异,进而造成不同地区农民出现收入差异。

社会分化

市场提供了多种机会选择,有助于每个人能力的发挥。市场化在消除普遍贫困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民分化。东部地区位于市场中心,不仅农民进入市场程度深,而且部分农民抓住市场早期发展机会,少数农民经营成功,成为企业家。中西部地区农民进入市场的时间比东部地区农民晚,中西部地区农民大规模外出就业时,市场门槛已经形成,中西部地区农民主要是以一线工人的身份参与市场就业。东部地区农民由于较早参与市场并抓住机会,使得他们不仅经济收入较高,而且村庄内部分化也比较显著。调查发现,东部地区村庄中有一定比例的企业家、工厂老板,在此之外的是一批经济收入超过一般务工的经营者,这两部分加起来在有些村庄达到40%以上。在这两部分之外,是一般务工者,东部地区的中青年人进厂务工一般是做技术工或车间管理者。另外是村庄中占比不多的贫困家庭。中西部地区农民进入市场较晚,村庄中高收入的老板或经营者为少数,占村庄70%的是一般务工群体,以一线工种为主,另外是村庄中的贫弱群体。东部地区的村庄分化较为突出,中西部地区村庄内部的分化程度较低。另外,东部地区城乡关系紧密,不少本地人在村庄周边办企业,这些村庄上层收入群体日常在村生活,使得熟人社会内部的社会分化加剧[6]。中西部地区城乡关系疏远,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进入县城或是在大城市定居,人群外流缓解了村庄内部的社会竞争。

村庄形态

传统时期的村庄是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结合体,而当前村庄的边界已经被打破,村庄深度融入市场体系。中西部地区位于市场边缘,城乡差异大,乡村人财物源源不断地流失,中西部地区很多村庄已经变得高度空心化。东部地区的村庄靠近市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高,乡村生活便捷,农民在村庄中也可享受较高质量的现代生活。东部地区村庄结构更加完整,村庄生活也更加繁荣。

农民家庭生活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是获得了农业之外的就业机会。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原因是中西部地区距离市场远,农民参与市场的程度相对较低。东部地区农民家庭收入较高,能够支撑的起现代生活方式,中西部地区农民进城买房后,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走向现代化,但是收入水平没有同步提高,造成了家庭的负债增加。本文发现,近年快速推进的中西部县域城镇化,在大城市与乡村之间制造出一个“非工非农”空间,中西部县城缺乏工业基础,县城具有收入不高、支出不低的特点。一方面,农民在县城买房后,收入没有增加,支出压力增大,进城和生活方式转变带来的外部压力,向家庭内部挤压,比较典型的现象是年轻人在县城生活依赖于父辈的支持,加重代际剥削;另一方面,进城后年轻人的生育意愿降低,中西部地区的县城有可能出现低生育陷阱。县域城镇化带来了年轻一代整个生活方式的调整,维持城市消费的成本很高,巨大的生活压力除了变成对“一老一少”的挤压之外,还造成了家庭的脆弱性,如青年一代的离婚率升高。在全国性的婚姻市场中,中西部地区遭受婚姻挤压,出现彩礼升高、结婚难、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增多现象。

对比来看,东部地区农民平均收入高,农村贫弱群体比例低,东部地区农民积累了更多的城镇化资源,且进城后能够获得本地就业。东部地区具有更多的市场选择机会,家庭合力和韧性更强,东部地区农村代际关系更加和谐,养老状况优于中西部地区,青年群体婚姻压力小,未出现大量未婚男青年在村庄中积聚的现象。

乡村治理

取消农业税后,乡村治理以资源输入为条件。尤其是广大中西部地区,缺乏村庄内生的资源获取渠道,农村公共品供给和村庄面貌改善主要靠财政资源的输入。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的财力弱,涉农资金以省级以上转移支付为主,资金监管制度严密,资源下乡压缩基层自主空间,使得乡村治理的活力降低。中西部乡村治理存在两种面貌:一种是财政资金投入较多的亮点村、重点村,基层工作自上而下地推动,村庄面貌好;另一种是投入资金较少的普通村,村级治理缺乏资源激活。东部地区的乡村治理也是重点依靠资源输入,不过在资金来源上,东部地区的涉农资金投入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财政资金较少,还有一部分村庄拥有集体经济收入。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使用比中央财政资金更加灵活,使得东部地区村级治理较中西部地区更具活力。

除此之外,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乡村治理还存在四项差别:一是东部地区本地精英多,村干部候选人多,中西部地区面临着谁来当村干部的问题;二是东部地区村级建设标准高,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公共品供给还存在很多短板;三是东部一些地区推行村级组织正规化,将村干部变成正式干部,村级治理成本高,中西部地区村级组织还保持着简约形态;四是东部一些地区靠近城市,土地价值高,因利益分配引发的基层矛盾多,中西部地区村庄利益稀薄,基层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空心化问题。

“东西中国”的政策意义

市场作为一种社会机制推动了乡村变迁,市场的具体形态决定了乡村变迁的具体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力、农产品和婚姻三大“市场”的形成,深刻地改变了乡村面貌,形成了东中西不同地区的乡村差异。本文区分“东西中国”,不仅破除了对乡村面貌和乡村变迁的笼统想象,而且具有政策上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认识乡村发展不平衡性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后,我国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与市场区位有关。东部与中西部乡村发展的差异,是乡村与市场的关系造成的。对于乡村发展的不平衡形态,需从两个层面认识:一是市场化使得乡村摆脱普遍贫困状况;二是市场化让一部分地区发展更快而另外一部分地区相对滞后。当前阶段,农村的市场化还在推进,乡村的人财物还会进一步流动。这意味着,只要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没有结束,乡村这种发展不平衡问题就会继续存在。

分阶段确定乡村发展目标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与之对应,现代化必然伴随着乡村的收缩。对比来看,东部地区乡村靠近市场,受到城镇化的辐射,实现城市发展对乡村发展的带动。中西部地区属于人财物净流出状况,现代化推进越快,乡村收缩越快。按照国家规划,至2035年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城乡关系上看,2035年之前中国城乡关系总体还处于城镇化推进和乡村收缩阶段,这一时期的乡村建设应当定位于对冲城镇化风险,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来巩固现代化的大后方。到2035年目标实现之后,城乡关系趋于基本稳定,再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乡村建设[7]。等到城乡关系稳定之后,就不会存在中西部乡村人财物大规模流出,东部地区乡村人财物流入,也不会出现东部地区乡村挤压中西部地区乡村。到那时,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村庄如何区分,如何分类规划,如何分类建设,才会有了标准和依据。

因地制宜实施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包含二十字方针,对乡村建设提出了全面要求。现实中,少数村庄会继续发展,大部分村庄面临着被城市吸纳。乡村振兴所确定的发展目标要立足于村庄现实及其发展前景。近年来,东部地区基于经济发展条件和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在乡村建设上投入较多,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达到较高水平。东部地区的一些做法被提炼为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经验”,影响涉农政策制定,为中西部地区三农工作树立标杆。实际上,东部地区乡村与中西部地区乡村面临着完全不同的市场环境,东部地区一些村庄形态不构成中西部地区村庄发展的样板,东部地区乡村的发展路径无法被中西部地区重复。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乡村不是发展阶段上的差别,而是发展路径上的不同。东部地区乡村振兴做法不能被中西部地区照搬。  

创新基层治理现代化手段

从基层发掘有效做法并抽象为一般政策,发挥基层创造性和上级的统筹性,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决策机制。近年来,国家鼓励基层进行形式多样的治理探索,东部地区在这方面投入较多,在基层治理现代化上做了很多创新。笔者实地调研后发现,一些地区投入大量资源做出的基层治理创新,是为了获得上级关注,所创造的“经验”没有推广价值。承担试点、创建亮点都需要资源投入,东部地区所创建的各种经验被中西部地区学习,造成形式主义和浪费。现代国家治理要平衡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方面要强化国家统筹能力,同时还是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关键之一是,意识到基层的复杂性,国家的统筹性体现为设置政策时,要做到兼容并包,实现政策统一性与地方多样性的统一。基层治理现代化和三农政策改革,要建立在对东部农村与中西部农村区分的基础上。

优化政策内容和执行方式

当前,中西部地区在开展乡村工作时,除了面临资源匮乏问题之外,还存在政策上的被动。东部地区乡村面貌良好,基层治理相对有效,东部在基层治理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基层治理虽然成本高,却较少出现低级错误。中西部地区存在各类“小概率事件”防不胜防,容易引发网络舆情,变为负面典型。在此情形下,东部地区主导了基层治理的发展方向,东部地区主动提供的经验创建,影响上级部门决策,进而形成了“三农”问题相对不严重的东部地区却输出“三农”工作经验的局面。东部地区的做法是特殊的,特殊的做法变为一般经验向中西部地区推广,不仅不能解决中西部的问题,反而会抑制中西部地区的主动性,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工作深受东部地区的牵引。中西部地区面临的政策问题却与东部地区十分不同,具体包括:村级组织建设、村干部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村承包地制度、乡村治理体系,等等。这些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完全不同,政策内容和执行方式应当存在差异。

总的来说,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农村情况不同,基层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乡村治理要有自下而上的维度。“东西中国”是从农民与市场关系的角度,呈现出改革开放后乡村变迁逻辑和分布形态。

 

(摘自《新华文摘2025年第2期》)


Copyright © 2002-2024 晋城市产业促进协会 版权所有
电话:0356-2197670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太行南路208号百纺公司三楼 备案号:晋ICP备1801119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