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21年5月24日
何翠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全国多城市先后围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18个指标领域,分享了对标国内国际先进做法,推动营商环境快速优化提升的典型经验与创新实践,如济宁、福州等2个城市分别展示了大数据平台支撑营商环境优化的创新案例。
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社会上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有的使用“权威”“官方”等词语误导社会公众,有的过度强调得分排名、组织颁奖仪式,还有的借机搞培训、收取参会费用。营商环境评价由此引发舆论关注,如《别让“营商环境评价”变成利益交换的筹码》《不能让营商环境评价变成“生意”》两家媒体评论颇引人深思。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去年1月正式实施,备受重视。对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条例》指出,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当前营商环境评价受到各地重视,也充分反映了各地方政府相比过去更加关心营商环境的改善与外在形象。但营商环境不仅仅停留在外在的形象与排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其根本目的在于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其根本原则在于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其根本的途径在于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营商环境改善,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加快营商环境需真抓实干,而不是玩虚名头。当前有些营商环境排名榜单,或许背后存在利益关联。如果地方政府或市场主体过分追求榜单效应,而忽视现实层面的制度性改革推进,这将背离进行营商环境评价的初衷。如何保证营商环境评价客观公正,加强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与监督作用,值得探讨。加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建设,甚为急迫。
当前疫情仍然影响着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降低中小企业的制度性成本,激发中小企业活力,一直被专家与媒体不断呼吁。降低中小企业的制度性成本,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改善,当前各地区各政府都在积极探索与改革之中。
从长远看,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是做好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更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需加快步伐,任何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反弹,都将对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阻力与损害,因此,当前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加强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与监督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我国要“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究竟怎么样,市场主体与民众才最有发言权,他们的口碑,才是最客观、最真实的评价。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设,真正做到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才可能真正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并不断提升地方竞争力,任何追求表面形式与名头的营商环境评价都有故弄玄虚之疑。
今年1月,全国政协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召开首场双周协商座谈会,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应作为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强政府监管的科学性、专业性和规范性,用国内营商环境的确定性来对冲国际营商环境的不确定性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与监督作用,不断推动各地营商环境改善,促进各地不断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真正激活市场的主体性与创造性,对于振兴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此,笔者认为,当前还应充分重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设以及其科学性探讨。